为做好会费管理工作,本着专款专用和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来源
协会会费是由参加协会的各会员单位(本行业依法登记的企业及与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 12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3、理事单位 5000元/年;
4、会员单位 2000元/年。
三、会费管理和使用
(一)会费使用
1、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的各项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工作人员薪酬等);
2、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等的费用支出;
3、行业调研、咨询及信息统计等费用支出;
4、网站维护费用;
5、会员证书、牌匾等的制作费;
6、公益性支出和慈善捐赠;
7、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的费用支出。
(二)委托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
协会委托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均纳入协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协会将根据其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需要,按一定比例拨付给分支机构作为其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经费支出。分支机构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三)会员退会会费处理
会员因故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四、会费的监管
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及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附 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2、本办法经协会七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