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浙经信绿色〔2024〕105号)要求,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经各设区市经信局推荐申报、省级部门联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温州湾新区等8家单位为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为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现予以公布。同时,对历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将变更情况予以公布。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指导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作用,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1日
免责声明:本图文、资料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分享,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其他建议。仅供交流,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zpia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