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7日 行业动态:
首页 > 关于协会 >> 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7/27 16:16:19 来源:浙江塑协

为规范本协会印章管理,保障协会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会章程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协会的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简称法人章)

和专用印章(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二、 印章管理包括刻制、授权、使用、废止、更换。本协会的

印章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非法机构刻制。

三、 本协会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印章保管人员应具备高度责任

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印章保管人员具有保管、登记、监督等多重责任与权利。

四、 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

印;不符合规定和未经协会会长或秘书长签发的文件、协议、合同等,印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五、 本协会预留在银行的印鉴为本协会的法人章和财务专用

章,公章与法人章不得为同一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防止因印章丢失、被盗用等行为给本协会造成损失,如因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印章使用范围:公章用于对外签发和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章程、协议及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合同章用于相关服务性合同(信息服务、标准制修订等)。法人章及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协会银行汇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业务。

七、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与使用。使用公章和合同专用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会长或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会长或秘书长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法人章由本协会财务人员保管,无独立使用权利。

4、财务专用章由本协会出纳保管,无独立使用权,但具有监督及使用审批权力。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纸、合同、协议、证明等上面加盖本协会公章、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填写“印章借用登记表”方可带出,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责任。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归还印章,并办理借用印章注销手续。

八、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九、印章移交需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

十、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或缴销说明,经法定代表人核准后交秘书处统一废止或缴销。

十一、印章遗失,向理事会报备并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

十二、社会团体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十三、本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应及时将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

十四、本制度经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