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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17 9:27:13 来源:省经信厅

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省国资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99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企业需求“发榜”情况

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推荐、专家论证筛选等程序,形成409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其中230项需求大企业同意公开,179项需求大企业不同意公开。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向社会发布(详见附件1),不同意公开的需求清单则发至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企业申请对接。

二、中小企业申请“揭榜”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均可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申请“揭榜”。

(一)针对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拟揭榜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将下载打印的《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和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盖章并汇集成册),以及电子版报送至各设区市经信局。

(二)针对不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点对点联系,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申请定向“揭榜”。企业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将以上对接表、申请书和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盖章并汇集成册),以及电子版报送至各设区市经信局。大企业不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不通过互联网发布。

(三)中小企业“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给“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对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动员组织。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把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作为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的工作新载体来抓,建立协同机制,精心组织,充分动员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指导申请“揭榜”企业制定具体保障措施,认真审核把关,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推融通对接工作取得预期目标。省国资委要支持“发榜”大企业与申请“揭榜”中小企业开展有效对接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结合实际,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涉企专项资金中采取项目方式予以支持。

(三)注重扩面提质。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以开展“揭榜”工作为契机,与“十链百场万企”融通对接等活动相结合,协同推进,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深入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扩面提质,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

(四)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经信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31日前行文报送我厅,报送材料包括《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揭榜”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刻录光盘一份。

申请“揭榜”的省属中小企业,将书面材料提交至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进行汇总、初审和报送。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 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和电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高雪峰,0571-88223963,17816874009;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应红英,0571-87059133

电子邮箱地址:422374513@qq.com


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99号)

5.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7日

附件1-5.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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