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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2 16:30:03 来源:省经信厅

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和附件中所列主要评价指标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

(三)申报方式。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由工信部后面分配我省,再提供给各有关市),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所辖地区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复核材料填报方式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设区市经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复核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设区市经信局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按时报送。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复核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并以正式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省经信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陆一鸣、黄哲明

电  话:0571-87058143、87058270

邮  箱:scfwyc@163.com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  编:310007

附件: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3.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日

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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