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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29 15:40:11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设区市经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申报推荐。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或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认真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见附件2),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报送我厅。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推荐申报的企业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推荐企业原则上应从当地已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中遴选,推荐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3。

(二)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三)绿色工业园区。推荐的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五)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评。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须根据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申报要求及具体标准,编写自我评价报告(见附件4)。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第三方评价。申报的企业或园区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见附件4),第三方评价机构须符合《通知》的有关要求。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只须采用企业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评价。

(三)地方推荐。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提供自我评价报告)。经市级经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报省经信厅,并随附电子版材料(光盘)。

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对企业、园区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刘  松0571-87058204;

许文龙15384006412。

邮寄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许文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动态管理表汇总.zip

附件3:各设区市国家绿色工厂推荐名额.wps

附件4: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格式汇总.zip

附件5:市级经信部门推荐汇总表.wps

附件6: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浙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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