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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重磅:美国宣布取消中国WTO补贴优惠

发布时间:2020/2/20 12:06:59 来源:聚烯烃人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近日发布公告,宣布取消中国在内的25个经济体的WTO补贴优惠。

根据WTO协议,缩小在国际贸易中的所有权(特殊和差异处理,简称S&DT),使其成员可在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削减等方面享有更大的优惠。美国停止对中国的降低优惠措施的行为标志着其在往后与中国的贸易中可能将不再适用“特殊和分开替代”而按照标准进行,这也意味着中国将在与美国的贸易中面临更加严格的制裁。

中国作为WTO的利益成员,一直遵循WTO协议的要求参与国际贸易,美国本次公告将中国排除在规模之列可能产生相互作用:

一是因美国不再对中适用“特殊和相对分配”导致WTO关税等优惠不再适用于对美交易,引发中国企业对美贸易成本增加;

二是因对外贸易成本的增加,某些部分企业必须增加内销,导致内部竞争加剧激烈;

三是引发连锁反应,引得欧盟,加拿大等国家效仿。

对以上可能产生的影响,发展中国家企业应审慎考量,应对。

美国宣称,此举之下,将能够更容易对来自中国等国家的企业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据悉,在WTO组织的规则下,为上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不同的标准,要求调查人员在补贴金额低于2%的情况下终止相关的税费调查。

美国采取这一系列举动,能对自家的产业带来保护作用嘛?

就拿美国要退出1.7万亿采购协议来说,分析指出,美国此举将会使外国企业无法"光顾"其8370亿美元的公共采购市场。而对美国市场进行优先购买的对象包括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在内。

还记得,美国去年在其核心零部件产业宣布了相关的保护规则,随后,包括高通,英特尔和微软在内的美国公司表示,如果失去华为这个客户,可能会出现高达110亿美元的损失。随之而来的是数百家美国企业申请与中企继续合作。科技巨头微软甚至对美国发出警告,如果美国限制其与中国企业的合作,那么最终可能会使微软失去对全球市场份额的控制。 

以下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上述公告的全文:

美国贸易代表处

根据反补贴税法指定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机构:美国贸易代表处。

行动:通知。

摘要:美国贸易代表正在指定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这些成员有资格根据反补贴税(CVD)法获得特殊的 最低限度可反补贴和进口量标准微不足道的产品。在本期《联邦 公报》的其他地方,美国贸易代表将删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规则,其中包含本通知取代的名称。

日期:该名称自2020年2月10日起适用。

有关更多信息,请联系:法律总顾问David P. Lyons,电话202-395-9446,或工业补贴总监Roy Malmrose,电话202-395-9542。

补充信息:

A 一般背景

在第103-465号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URAA)中,国会对CVD法进行了修改,以符合美国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下的义务。

根据SCM协议,尚未达到发达国家地位的WTO成员有权享受反补贴措施的特殊待遇,特别是从这些成员的进口受到不同的门槛,目的是确定可反补贴的补贴是否  微不足道  以及进口量是否可以忽略不计。 

根据1930年《关税法》(该法),19 USC 1677(36)修订的第771(36)条,国会授权美国贸易代表指定负责进口受这些特殊限制的WTO成员。此外,第771(36)(D)节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在联邦公报中发布指定清单,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本通知实现了771(36)(D)节的要求。

1998年6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1998年规则),指定了符合CVD法规定有资格享受特殊的微量可反补贴和进口量标准微不足道的补贴协定国家  。参见  63 FR29945。“补贴协议国家”在该法案的第701(b)条,19 USC 1671(b)中进行了定义,并包括成为WTO成员的国家。如下所述,美国贸易代表正在修改1998年规则中的清单,并删除1998年规则,因为它现在已过时。

B 清单说明

1.简介

为了采取反补贴措施,《 SCM协议》将特殊和差别待遇扩展到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以下列方式:

微幅阈值:根据第11.9 SCM协议,authoritiesmust终止反补贴调查,如果补贴的金额是日最低限度,通常被定义为 小于1%的  从价税。但是,根据第27.10(a)条,对于发展中成员,最低标准为2%或更低。根据该法第27.11条和第703(b)(4)条的规定,最低限度的2%   门槛现在也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

进口量微不足道: 低于 第11.9条规定,如果从一国补贴的进口量可忽略不计,当局必须终止CVD调查。根据CVD法,如果单个国家的进口量少于进口到美国产品总进口量的3%,则通常被视为是微不足道的。如果从所有个人进口量少于3%的国家的进口总量超过所有此类商品的7%,则进口量不可忽略。

但是,根据该法第27.10(b)条和第771(24)(B)条,如果进口量少于总进口量的4%,则从发展中的最不发达成员的进口被视为微不足道。从个人进口量少于4%的国家的进口超过9%。

在URAA中,国会将最低限度的  门槛和可忽略的进口量的SCM协议标准纳入了CVD法  。Section703(B)(4)(B) -该法(d),19 USC 1671b(B)(4)(B) - (d),结合了  德微量的标准,而部分 771(24),(B) 19 USC1677(24)(B)纳入了可忽略的进口标准。但是,在章程本身中,国会并未按名称列出那些有资格享受特殊待遇的WTO成员。取而代之的是,URAA第267条在该法案中增加了771(36)条,该条将授权美国贸易代表的责任指定给遵守最低限度特殊标准的WTO成员。 进口量微不足道。此外,第771(36)条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在联邦 公报中发布  ,并根据需要更新 根据CVD法指定为有资格享受特殊待遇的会员名单。

这些指定的效力仅限于该法第七条。具体而言,该法令第771(36)(E)条规定,在清单中指定WTO成员为发展中或最不发达的事实并没有对如何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对会员进行分类产生影响。

2.数据来源

在进行指定时,美国贸易代表将依据世界银行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数据和贸易数据监视器的贸易数据,其中包含来自国家统计局,海关,中央银行和其他政府机构的官方数据。

3. 指定世贸组织成员为最不发达国家

如上所述,出于最低限度的目的,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区别不再重要(门槛:两者都符合相同的2%税率)。但是,为清楚起见并与该法令第771(36)条保持一致,分别确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世界贸易组织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名单来自《供应链管理协定》附件七,其中将最不发达国家描述为联合国指定的那些国家(附件七(a))且列于附件VII(b)中,但前提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未达到每年1,000美元。世贸组织的一些成员被列入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1,附件七(b)中又有一些成员是根据其人均国民总收入按1990年不变美元计算的:科特迪瓦,加纳,洪都拉斯,肯尼亚,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塞内加尔和津巴布韦2。

指定符合2%最低  标准的WTO成员

1.简介

乙对771条(36)theAct的(d),ASED在确定哪些WTO成员应被视为发展中国家,因此,享有2%的微量允许标准,美国TradeRepresentative已考虑适当的经济,贸易和其他。

1《联合国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2019年),第1页。173,可在https://www.un.org/development/desa/dpad/wp-content/ 上传/网站/ 45 / WESP2019 _ BOOK附件-en.pdf。

2 见 多哈关于与 执行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部长级决定,WT / MIN(01)17(2001年11月20日)(指定附件VII(b)列出成员,直到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连续三年达到1,000美元不变1990美元)为止。年;  另见  《多哈部长级决定》第10.1段所预期并根据G / SCM / 38,G / SCM / 110 / Add.16中的方法,为附件VII(b)中所列成员更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月14日,2019年)(由秘书处秘书处分发最新的计算结果)。

因素,包括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基于对该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的回顾)和一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美国贸易代表根据以下标准制定了符合2%最低标准的会员名单:

(1)人均国民总收入;

(2)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

(3)其他因素,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资格或申请成员资格,欧盟(EU)成员资格以及二十国集团(G20)成员资格。

2.人均国民总收入

与1998年的规则类似,美国贸易代表依靠世界银行的门槛将“高收入”国家与人均国民总收入较低的国家区分开。3  这意味着人均国民总收入低于12,375美元的WTO成员被视为符合最低  标准2%的条件  ,但受以下所述的其他因素影响。依

靠世界银行高收入名称的优势包括:基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为世界主要多边贷款机构而定的公认的国民总收入分界线,可以很容易地应用该标准,并且符合世界银行对受益国地位的规定美国《通用特惠制度》法规,1974年《贸易法》第502(e)条。

3.世界贸易份额

美国贸易代表还考虑了国家是否在世界贸易中占重要份额,因此应被视为不符合2%最低标准的资格  。在1998年的规则中,由于国会与URAA共同批准的《行政行动声明》(SAA)中的承诺,美国贸易代表认为2%或更多的世界贸易份额是“重要的”。,韩国和新加坡有资格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这些国家/地区中的每个国家/地区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均超过2%。现在,美国贸易代表认为0.5%是更合适的指标,表明其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份额。根据2018年的最新数据,很少有国家在世界贸易中占如此大的份额(即超过0.5%),而那些国家确实包括许多最富有的经济体。

出于美国CVD法的目的,因此,贸易代表认为世界贸易中有0.5%或更多的国家是发达国家。因此,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不符合2%的  最低  标准,尽管根据最新的世界银行数据,每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低于12375美元。

4.其他因素

该法案的第771(36)(D)节设想,美国贸易代表可以考虑其他因素。为此,根据1998年的规定,美国贸易代表考虑了欧盟成员资格,这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此外,根据该法令第771(3)条的规定,就反补贴法而言,欧盟可以被视为一个国家,而且罕见的是,反补贴法针对欧洲共同体而不是欧盟成员国的商品进行了调查。

因为欧盟没有资格获得最低2%的补贴标准,将个别欧盟成员国视为符合该标准的行为是异常的。因此,出于美国CVD法的目的,美国贸易代表将所有EUMembers视为发达国家。因此,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没有资格享受最低标准的2%  ,尽管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数据,每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低于12,375美元。

美国贸易代表还考虑了经合组织成员和经合组织成员的申请。经合组织在发达国家中的存在已在许多经合组织的文件中得到了证实,并且经合组织一直被视为全世界发达经济体的主要组织,并以其本身的身份行事。因此,通过加入或申请加入经合组织,一个国家有效地宣布了自己的发展。尽管1998年的规则只考虑了经合组织的成员资格,但鉴于这一自我指定的重要性,除加入国之外,向经合组织申请的行为也表明一个国家已经发展起来。因此,美国贸易代表确定OECD成员或申请人不符合2%的资格 最低  标准。因此,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

哥斯达黎加没有资格为2%,日最低限度标准,尽管如此,根据最近世界银行的数据,eachcountry低于$12,375人均国民总收入。

美国贸易代表还考虑了20国集团的成员资格。G20成立于1999年9月,因此在1998年规则中并未考虑。20国集团是国际经济合作的杰出论坛,汇集了主要经济体和大型国际机构的代表,例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考虑到20国集团的全球经济意义以及其成员的集体经济权重(占全球经济产出和贸易的很大份额),G20成员资格表明一个国家已经发展。因此,阿根廷,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和SouthAfrica没有资格为2%,  日 最低限度标准,尽管如此, 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数据,每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低于12,375美元。

美国。贸易代表并未考虑将婴儿死亡率,成人文盲率和预期寿命等社会发展指标作为更改名称的基础。美国贸易代表确实考虑到,如果一个国家认为自己是发达国家,或者未宣布自己是发展中国家加入世贸组织,那么就SCM协议而言,它不应被视为发展中国家。因此,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摩尔多瓦,黑山,北马其顿和乌克兰不符合2%的  最低  标准,尽管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数据,每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低于12375美元。

此外,1998年的规则省略了WTO成员,这些成员过去或曾经被视为不受CVD法约束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由于非市场经济现在可能受CVD法的约束,因此本通知中列出的清单不会忽略非市场经济体。

D 指定发达国家

1998年的规则包括不属于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的“发达国家”列表。由于该法案的第771(36)条不要求美国贸易代表保留一份发达国家列表,因此该通知不包括这样的清单。

E 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清单

根据该法第771(36),从进口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世贸组织成员集forthin以下列表都受到了德微量2percent的标准和 4%的可忽略的进口标准:

该法第771(36)(B)条规定的最不发达国家:

阿富汗

安哥拉

孟加拉国

贝宁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乍得中非共和国

科特迪瓦

刚果民主共和国

吉布地

冈比亚

加纳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海地

洪都拉斯

肯尼亚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里

毛里塔尼亚

莫桑比克

缅甸

尼泊尔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奈及利亚

巴基斯坦

卢旺达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所罗门群岛

坦桑尼亚

多哥

乌干达

瓦努阿图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该法令第771(36)(A)条所述的发展中国家: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佛得角

喀麦隆

古巴

多米尼加

多明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埃斯瓦蒂尼

斐济

加蓬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圭亚那

牙买加

约旦

马尔代夫

毛里求斯

蒙古

摩洛哥

纳米比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圣露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斯里兰卡

苏里南

塔吉克斯坦

汤加

突尼斯

委内瑞拉


约瑟夫·巴隆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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