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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规:宣称"可生物降解"须提供实证,违法最高罚200万欧元

发布时间:2026/9/29 9:32:25 来源:环球聚氨酯网

2026年9月27日,欧盟《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ECGT)在27个成员国统一适用。

该指令修订《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与《消费者权利指令》,将四类高频“漂绿”做法正式列入黑名单,标志着对欧出口企业靠堆砌绿色词汇营销的时代终结。

一、笼统环保声明须有实证。 使用“绿色”“环保”“气候友好”“可生物降解”“生物基”等词,必须证明产品具有公认卓越环境表现。依据须标注在同一媒介——包装、广告或电商页面上,不得藏入二维码或外链跳转。

二、自创可持续标签被禁止。 非公共机构设立、未经独立第三方认证的“自家绿色徽章”不得展示。只有欧盟生态标签(EU Ecolabel)等公共标签,或基于透明标准、由独立第三方监督的认证体系标签才合规;非欧盟国家背书不自动豁免。

三、范围误导与碳抵消声明受限。 仅包装使用再生塑料,不得宣称整件产品为“再生产品”;仅靠购买碳信用或碳配额抵消排放,不得宣称产品“碳中和”“气候中和”或“净零”,除非基于真实减排且说明清晰、非误导。

四、隐瞒寿命与可维修性属违规。 虚假宣称产品耐用性或可维修性、故意设计限制寿命、隐瞒软件更新或备件兼容性对性能的影响等行为,均归入“提前报废”类不公平商业行为。

违规后果明确:除商品下架、标签撤回外,严重违规者最高可处年营业额4%或200万欧元(约1530万RMB)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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